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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物业问题引起关注 市人大月底将举行专题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4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权责重轻如何权衡、“居改非”是否可行、如何处置违法建筑和装修、车辆停放的收费究竟由哪个机构认定……记者日前从市人大法工委获悉,自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公布《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市民意见半个多月来,已收到来电、来信、电子邮件610件,多数市民的意见争锋“聚焦”在以上四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告诉记者,由于该规定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希
望市民在2月12日截止日前多发表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月底举行专题听证会,市民将有机会到常委会现场说一说心里话。

  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权责问题日益突出。市民来信反映目前有的超大型小区居民有5000多户,业主大会是行使决策权的,草案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像这种有5000多户居民的小区找个开会的场所都很难,因此,市民建议可由业主代表大会决策。还有的市民提出,对业委会的运作应有所规定,规定业委会权限,明确业委会活动经费来源、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比如专项维修资金在多少金额以内由业委会决策,在多少金额以上由业主大会决定。

  居住改成非居住,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到底行不行得通。对此,市民也是各执一词。有的市民认为“居改非”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草案应增加严厉的制约措施,比如由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但有的市民也提出从就业的角度考虑,只要征得左邻右舍同意,就可以在家里开个小作坊创番事业。也有的市民提出政府也应该造一些地段偏远的廉价办公楼,提高人们的创业热情。

  在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问题上,有的居民建议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执法权,反方意见则认为让物业公司去管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缺乏可操作性。

  市民意见还集中在小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上:停车场的产权究竟是业主共有,还是房产商独有,市民建议草案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停车场,其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费用则是由业主来承担,市民普遍反映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应在规定中明确为“违规动作”。

  记者任春(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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