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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居民患重病 政府将给予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2:41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庄威)今年,我省将推行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大病救助基金。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民政部门的一大工作重点是努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为此,我省将推行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对患有属于救助范围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缓解他们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

  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选择3~5个县(市)作为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对患大病贫困农民家庭实行救助。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全省农村逐步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要将农村30万贫困人口列入保障范围,凭《农村社会救济证》领取救济金。

  同时,有关部门还考虑在全省推行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办法。为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将把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探索建立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办法,对子女就学、残疾人、大病人员家庭实施重点救助;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办法,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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