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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招租广告招来非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4:58 深圳晚报

  “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

  一则招租广告招来非议

  福州消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做广告宣传讲究广告创意,可福州福马路上的一广告“创意”却引来市民的非议。昨日,陈女士报料称,在福州市福马路上,有两面大型灯箱广告
上的广告词,让附近的居民反应很强烈,有居民甚至要动手把它给拆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马路上,果然看到两面宽3.5米、长7.5米的广告牌高高地立在马路两边,广告箱的黑色背景上用白颜色印着几个字:“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热线电话3327×××”。

  市民:以为是发廊广告

  在路边开店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刚看到这面广告牌时,他还弄不懂是什么意思,以为是发廊有挑逗性的广告,后来照着号码打电话问了,才弄明白原来是个公司在招租广告牌。

  住在附近的一名老太太,牵着读三年级的小孙女刚好路过,她气愤地说,小孙女每天下课都要路过这里,前段时间放学回到家,在饭桌上突然说了一句“想占有我吗,那就上吧”,搞得一家人尴尬不堪。后来小孩父亲看到广告牌后才恍然大悟,气得差点动手把广告牌给拆了。

  广告公司:是招租广告牌

  随后,记者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的一名陈姓负责人介绍,福马路上的两个广告牌是招租广告牌,年前就立在那里了。用这样的一句广告词,本意是想体现广告的创意,可没想到广告牌做好之后,就有好几个人打电话进来询问是什么意思,搞得他也哭笑不得。他表示,他们准备近期对广告牌做出修改。

  工商部门:不算违反法规

  福州市工商局商广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广告本身按照不同的角度和人群,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像此类户外招租灯箱广告牌,工商部门采取的是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如果只是用一句广告词和联系电话做一个广告牌,没有配置带有彩色的、挑逗性的人体图像为背景,该广告方式不算违反相关广告法规。(方传柳张凯)

  这则广告语被认为太离谱。

  (图片见PDF版A8版)

  作者:方传柳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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