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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被解除公职今朝将单位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9: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侯振威通讯员李东民)昨日,海淀法院受理一起人事争议纠纷案件,该案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法院受理的第二起人事争议纠纷案。本案原告从1990年底被解除公职,到2004年初案件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已经经历了近14年。

  据悉,原告认为,他于1982年分配到北京某大学工作,担任图书馆西文图书的采编。
1988年8月,经被告批准,原告自费出国学习。1991年12月,原告回国后,被告以暂无工作岗位可供安排为由,未给原告安排工作,亦未给原告任何待遇,原告多次申请未果。2003年10月,被告告知原告的公职已于1990年3月17日被解除。2003年11月3日,原告收到了被告寄发的失业人员告知书,得知原告的人事档案已寄送海淀区某街道劳动科,且未上任何保险。原告于2003年11月24日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12月19日,该仲裁委员会向原告下发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昨天,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北京某大学作出的解除公职决定,恢复原告的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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