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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首次一裁终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9: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了解到,由于未按合同约定给业主赵小姐办理产权证,北京京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返还购房款268万余元,同时支付利息。据了解,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后进行仲裁,因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一裁终局,赵小姐只需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即可。

  据赵小姐介绍,她2000年4月购买了京奥公司开发的华澳中心二期房屋一套,当时暂测
面积是263.2平方米,总价款268万余元,如果实测面积超过这个数就补足差额。双方约定京奥公司在向赵小姐出具房屋实测面积后的三十天内结清房款和相关费用,京奥公司则在此后三十日内准备好所需手续文件,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北京市仲裁委查明,在赵小姐按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京奥公司于2000年6月30日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没有提交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数据。直到2002年5月13日,该公司才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赵小姐发出了《补交面积差价函》,要求赵补交差价2.5万余元,但是却看不到房屋勘察测绘所的测绘数据。北京市仲裁委最后认定,京奥房地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交实测面积的行为构成违约,赵小姐不支付差价的行为应该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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