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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5:5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琳)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日前出台了《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确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流感监测时间。通过流感监测,掌握我省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分析流感流行趋势和特点,提高预警能力。

  据了解,我省流感监测网络由省、市疾病控制机构及其所选监测医院组成,省级流感监测医院为西安市儿童医院、解放军451和323医院,各设区市可设立1个以上流感监测点,
如果出现流感大流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监测点。各流感监测医院应具备必要的设备条件,有2-3名医生和1名防保人员从事流感样病例的登记、调查和标本采集、保存、上送工作。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应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对禽、猪流感进行监测。

  监测对象为到监测点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发生禽、猪流感的饲养和贩、宰人员,流感样病例定义为:体温≥38℃,伴有咳嗽、咽痛、全身疼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集体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发现本地区或本单位短期内突然发生大量流感样病例,应电话报告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当地疾病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及时上报暴发疫情。

  在流感监测中,禽流感的监测占有重要位置。根据方案,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应主动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对本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大量病、死鸡的数量、范围进行登记报告,并对密切接触的饲养、贩运、屠宰人员进行登记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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