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杀人狂杨新海一审领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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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9: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 河南省公安机关指定漯河公安机关管辖此案。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据悉,此案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由于案件涉及强奸,出于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法院只派发了为数有限的几张旁听证。而犯罪嫌疑人杨新海以及受害者家属均未到庭旁听。 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强奸罪判处死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纪实 下车时粗重脚镣加身 昨天清晨7时20分许,三辆警车将连环杀人嫌疑犯杨新海从位于漯河沙南的看守所提出。10分钟后,不事声张的警车驶抵漯河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对他的指控涉及对许多女性(包括未成年人)的残忍性侵害,审理将在非公开的状态下进行。 昨天,身材矮小的杨新海被警察从警车内拉下,他头戴军绿色棉帽,上身穿着黄色号衣,双手戴铐,脚腕也铐着巨大的金属环组成的脚镣。由于脚镣太重,杨新海行动显得比较缓慢。杨新海看起来显得非常普通,是一个典型的北方中年男子。 书面证据近半米高 据参与庭审的有关工作人员称,在整个审判其间,杨新海一直表现得比较镇定。 由于杨新海案涉案26起,历时四年,检察官准备的书面案宗即有近半米高。控方当庭出示了杨新海做案工具(锤子、斧头等)以及杨新海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有关证据,庭审中并没有人证出庭。对于控方的指控,杨新海全部承认。其间,法院为杨新海指定的律师也为其做了辩护。 随后,杨新海又向法官请求,能否不将送达书寄给他的父母。 在外闯荡的10多年里,杨新海一共回家不超过3次,而每次都是匆匆而别。杨新海的父母曾向记者表示,他们一度以为自己的儿子死了,还称“连相貌都想不起来了,走马路上遇见也不认识”。 新闻分析 杨新海为何连续杀人 和众多记者一样,山东菏泽市曹县刑警队中队长吕洪鹏也希望,更多地了解杨新海的犯罪心理动机,但他专程赶到漯河要求听审也被法院婉拒。 2003年4月2日,曹县桃园镇三李寨村两人被杀死在屋中。杨新海在河北沧州落网后,吕洪鹏曾前往河南提审他,对于这起案件,杨新海供认不讳。 吕洪鹏说,在他提审杨新海时,杨曾称自己性欲非常旺盛,经常出入低档色情场所。同时,杨新海还说,在他多年的流窜杀人生涯中,他非常孤独。 此外,杨新海留给吕洪鹏的印象是,他是一个表达能力非常强的人,非常仇视社会。据转述,他在多次被提审时,曾反复表达同样一个观点:“为什么别人有的,我没有!” 杨新海还有一个颇为奇怪的做案特点:他在贫困的农村杀人抢劫,然后在较为富裕的小城镇消费,他从未选择在城市动手。 吕洪鹏为杨新海画出的犯罪曲线是:小偷小摸———入室抢劫———入室抢劫、强奸———入室杀人、抢劫、奸尸。另据警方透露,杨新海经常携带中国地图、随机前往附近农村做案。他曾供认,自己从未想过收手。 “杨新海应该被写进刑侦教科书,也许我们还会遇到这类案件。”一名曾接近过案情的民警对记者说。 案情回放 血债多为灭门惨案 杨新海,1970年出生,身高1.62米,原籍河南省正阳县杨陶庄,又名杨枝牙、杨柳。高三快毕业时,他突然离开学校出走。之后,杨曾先后到过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矿、建筑队上打工,期间还因偷盗、强奸被劳教2次,1次判刑。2000年出狱后,开始在河南、安徽、河北和山东4省相邻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手段残忍,多为灭门案件,不少家庭毁于他的手中。在公安部高度重视下,今年11月3日,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杨新海抓获。 由于杨新海在河南的作案地点大都在漯河市周边地市,因此审判地点选在了漯河。据新华社、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