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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制造借贷纠纷转移家产凸显法律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42 都市快报

  记者 董捷

  都市快报讯 2003年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是,推行不到一个月,新的离婚猫腻又露出苗头了。杭州市不少法院发现,在新的离婚官司中,夫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惜和第三者合谋,采取制造借贷纠纷等手法,从而将家产来个大挪移。

  前几年,法院处理的一些假离婚案中,夫妻双方大多逢场作戏,无非是把财产转移给对方,以此来证明自身不具偿债能力,从而逃废债务。因此,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针对“假离婚、真逃债”,重点是保护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

  但是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却忽略了夫妻一方可能和第三方串通这一点。《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紧接着,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又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事实上,当事人往往钻了这一条款的空子,用债务的形式把部分家产隐藏起来。

  杭州市滨江区法院接到这样一个案子。周某和王某1994年结婚,一直住在杭州滨江区。结婚7年后,丈夫周某有外遇,家庭矛盾激化。王某认为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但是周某却一反常态,认为关系可以修复。因此,法院驳回了离婚请求。

  当事人很清楚,离婚是迟早的,如何分家产却得早作准备。他把这次判决当作了缓兵之计。不久,他在外面按揭了一套房子,找来相熟的黄某,精心制造了一起借贷纠纷。

  双方首先签订一张借条,确认周某欠黄某20万元,用途是支付房子头款,约定3个月的借期。由于逾期不还,黄某向法院上诉。通过这样的安排,周某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被要求把房产抵押给债权人。

  准备就绪后,周某主动打起离婚官司,在法庭上出具已经起效的民事调解书。最后,法院判决平分家产,周妻王某大呼不公平。假定家产50万元,王某原本可以分得25万元。现在,周某和黄某里应外合,转移了20万元财产。王某等于少拿了10万元。

  浙江星韵律师所的钱雪慧律师说,如果真撞上这样的情况,按照目前的适用法律,要依法保护自己,可走的途径并不多。参照《民法通则》,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能够举证认定,对方行为企图规避法律,实质是转移财产,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应被视作无效。但是,这样的思路显然更有操作难度。

  今年1月份,杭州不少婚姻法律师在业务碰头时,不止一次提及该现象。他们准备尽快上书,呼吁更有效的对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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