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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岂能疏于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31 沈阳今报

  背景

  事件今天的今报关注版报道了跨四省作案20多起,造成60多人身亡的杀人狂杨新海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有关情况。杨新海曾因盗窃、强奸被两次劳教、一次判刑,为此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杨新海曾坦言,自己从十几岁开始就跟警方“打交道”,除了已经公开的几次被教养及服刑以外,他还多次被拘留。由此可见,杨新海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不亚于一只装满炸药的火药桶,随时随地都会引爆,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我们注意到,杨新海被逮捕归案后的一个细节,谁都知道,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而他在接受警方提审时居然表达过这样的想法:希望能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一个欠下60多条人命血债的杀人狂竟然还想宽大处理!退一步说,就算给他一条生路,谁能相信他还会重新做人?从这不难看出,杨是一个十足的法盲,难怪他做出惊天血案了。

  反思杨新海犯罪的前前后后,我的脑海里始终有这样一个问号:面对如此经常与警方“打交道”的危险人物,可谓名副其实的惯犯,有关部门理应为其建立个人档案,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管理,但为何在其屡次释放后却无人过问、任其流窜?如果平时对其行踪有所掌握,定期检查其思想及生活状况,他又何以长时间跨省作案20多起?

  在我印象中,对于曾经教养过的人,以前都要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平时有专人监督,此举有利于防止其旧“病”复发。而“几进几出”的杨新海一旦无人过问,其所作所为会更加令人心惊胆战。对杨新海的最终判决结果我并不担心,我更关心的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教训,这就是对于某些惯犯,我们究竟应当如何对他们加强平时的监控、管理,否则难免会再出现“王新海”、“张新海”之类的人物来危害社会。(其他评论见今天观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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