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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媒体发表社论 称陈水扁“公投”“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1:26 新华网

  陈水扁预计将于下周正式将其决定的两个题目交付“行政院”院会决议,而后于3月20日付诸“公投”,虽然正式程序尚未完成,但因陈水扁早已预先宣布了题目,“320公投”也成了朝野政党争论的焦点。台湾《中时晚报》1日发表社论指出,基本上蓝营将此项“公民投票”定性为“违法公投”,绿营则认为蓝营指控陈水扁违法只是阻挠“公投”的政治动作,乃以之为“反民主”之唇相讥。一时之间,“民主”与“法治”两个概念似乎分成两个政治阵营,厮杀了起来。

  该社论指出,绿营不能用“320公投”是由人民投票决定一切作为验证交付“公投”是否合法的理由。因为,陈水扁交付“公投”的题目有两个,却并不包括“总统320交付公投是否合法”这个题目在内,不能移花接木,将人民针对陈水扁所选择的题目投票的结果充当为“确认陈水扁交付公民投票的举动合法”。现在的问题在于,在野质疑陈水扁在“大选”日交付“公投违法”,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指控。陈水扁交付投票的根据是“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条,但是该条明白地交代,陈水扁交付“公投”,不像其它种类的“公投”一样可以和全台性的选举同日举行。陈水扁在决定“公投”的题目之前就已敲定要与“大选”同日举办“公投”,明白地偏离了法律条文的白纸黑字。

  社论最后指出,台湾能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依循正当法律程序为这个重要问题找到正当、有效,而且具有“宪政”拘束力的答案,正在考验着台湾在民主程序中坚持法治原则的程度。(娟子)(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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