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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学校乱收“代办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2:06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锋、实习生袁方)为了严格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中小学代办费管理,近日,市教育局和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代办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了代办费的范围,包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以及经国家和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用书和必要的学具,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学科知识书刊、各种复习资料、报刊杂志以及除作业本以外的文具用品和
其他商品。

  代办费的预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80元。此外,在代办性收费中,计算机上机费每生每课时1元,班级活动费按小学每生每学期5元,中学每生每学期8元收取。严禁各中小学未经批准自立项目代办收费,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学校在学期结束时,必须按实结算代办费,并列出明细清单报告家长。有关部门强调,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及后勤需要的收费,必须遵守自愿的原则并只能按成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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