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有义务扑杀疫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0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1月29日上午,新华社记者走进发现禽流感疫情的广西隆安县丁当镇,在距离丁当镇丁当村4公里左右的保湾村佛子屯,县兽医站的工作人员正在给鸡鸭打针。当地农民卢加彰的十几只鸡鸭刚刚打过针,并填写了《动物免疫证》。 据了解,该地区疫点方圆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已全部扑杀深埋,方圆3至5公里范围内的家禽也已全部强制免疫。与此同时,全区范围内的免疫接种全面展开。在疫区的一些百姓还主动将家禽交给有关部门销毁。 我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对人畜危害严重的一类疫病实行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动物饲养场有义务及时扑灭动物疫病。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一般的兽医院都可以做免疫。 为什么对在疫点周围3公里以内的所有家禽实行完全扑杀呢?农业部总畜牧师贾幼陵指出,对禽流感这样烈性传染病的防疫要求是依据国际动物卫生组织确定颁布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来确定的。但是为了更保险起见,我国在疫点3公里之外,也就是3到5公里又划定了强制的免疫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