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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春季禁渔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1日讯(记者蔡岩红)2月1日12时整,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宣布春季禁渔,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同时开展春季禁渔执法检查,确保禁渔期内“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这标志着2004年长江春季禁渔正式启动。

  据了解,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市)的长江江段。具体为云南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
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四川、重庆、贵州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禁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为每年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间,除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外,禁止其它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的、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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