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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一金融蛀虫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3: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达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肖洪波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年仅36岁的银行分理处副主任肖洪波,先后92次侵吞公款413万余元,并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和包养情妇,他将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从1999年开始,肖开始沉迷赌博,不到两年就输掉上百万元。他还包养情人,最多的时候包养了七个情人。经查,肖洪波在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先后92次侵吞银行公款共计413万余元。2001年7月27日,潜逃至新疆的肖洪波被检察干警抓获归案。达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肖洪波提起公诉
后,2003年7月2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肖洪波死刑。肖洪波不服判,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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