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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三阶段清理行政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5:24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黄助)今后,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都必须经过法律法规上的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是将于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据悉,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本市分成三个阶段抓紧做好清理行政许可工作。本市将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清理行政许可、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有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及各部门,乡
、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再设定行政许可。

  据了解,《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将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保障。(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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