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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魔王”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6:10 新晚报

  新华社郑州2月1日电2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新海抢劫、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

  杨新海,河南省正阳县人,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一次,劳教两次。1999年出狱后,不思悔改,接连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四省的农村地区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3年11月,杨新海在河北省沧州市被捉拿归案。

  河南省公安机关指定漯河公安机关管辖此案。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法庭审理,一审对被告人杨新海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杨新海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回顾

  “杀人魔王”杨新海

  杨新海,又名杨枝芽、杨柳,38岁,河南人,没有正当职业,曾经杀过人。杨新海落网后,沧州警方对此高度重视,随即调集预审精英连夜突审。几个小时内,杨新海交代曾因为盗窃、强奸被判刑和劳教,1999年被刑满释放后开始作案杀人,共作案26起,杀死67人。经核对,发现该人正是公安部督办大案中的“杀人魔王”。

  “杨所作案多为灭门案件。”沧州公安分局新华分局一名民警说,他从公安内部资料上看到的犯案场景十分凄惨。该民警透露,杨新海还有奸尸嫌疑。据介绍,杨新海曾交代,在他流窜期间,曾多次因嫖娼被抓,但都罚钱后被释放。据介绍,杨新海本人很矮,却经常穿一双很大的鞋子,并垫高鞋跟,给人一种个子很高的感觉,因此不容易被警方发现。沧州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杨入狱多次,有着很强的反侦察意识。

  据一名曾见过杨新海的当地记者透露,杨新海身材消瘦,并没有因其所犯的罪行单独羁押,在看守所和其他犯人关押在一起,不同的是他的手脚都上了镣铐。据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杨新海曾声称自己从十几岁开始就跟警方“打交道”,除了已经公开的几次被劳教及服刑以外,他还经常被拘留。杨新海在接受警方提审时曾表达过这样的想法:“希望能得到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最终得不到这样的机会,则希望能够捐献自己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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