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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出台新规 规范管理保障住养人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2月2日电(李海燕、梅日新)针对近年来每年都有数起意外事故发生的状况,为减少和避免老人在养老院发生意外、纠纷难解的问题,今后天津的养老机构要与住养人及托养人签署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天津市已有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13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27%,由此导致养老社会化问题日益突出。如今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已有131家,床位数已接近9000张。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老人在养老机构出现骨折、烧伤、自杀等意外事故,困扰着养老机构的正常发展。由于天津市始终没有一个意外事故处理的办法,使意外事故产生后,纠纷无章可循,诉诸法院也难以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天津市将出台《养老机构护理等级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给全市养老机构划分等级,实行优质优价,并以年检的形式督促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整改。特别是要为养老机构、住养人和托养人三方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这份协议要求老人在住养期间,身体健康状况若发生变化,养老机构要相应调整护理等级,并及时通知老人的家属、亲人即“托养人”一方;养老机构还要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保证院内设施安全。

  此外,还要建立外出登记制度,有自理能力的住养人外出,在签订书面认可书后,外出期间发生问题,养老机构将不承担责任;养老机构要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事故负责;老人患有精神病或有自杀、自残倾向的,养老机构有权终止协议,通知托养人接老人出院等。(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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