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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6:59 今晚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2月1日起,媒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刊播气象预报,且不得刊播正规渠道以外的气象预报信息,否则,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昨天开始施行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的。它的颁布者,是中国气象局。

  该办法指出,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所有对公众发布的气象预报信息都应来自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台站。

  与此同时,已经执行12年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新办法对气象预报的管理更加严格,也规范了。”中国气象局一位专家说。

  如今,气象预报服务日益丰富多彩,在普通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仅中央气象台提供的公众气象服务,在每天天气预报和警报的基础上,目前已衍生出了旅游、紫外线强度、舒适度、霉变指数、登山指数、穿衣指数、供暖指数预报等9大类约60种,囊括了衣食住行各个方面。

  更是有许多年轻人在网上订阅天气预报手机短信,根据天气变化调整着装、出行和健身计划。来自中国气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手机气象短信用户已经超过600万。气象预报短信服务,甚至成为一些网站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司长阮水根说,“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擅自发布气象预报,不仅可能误导公众,也侵害了气象部门和台站的合法权益”。他同时也指出,“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权威来源之外的气象预报。当然,专家个人的气象预报意见、学术讨论会上的交流见解也不应该作为气象预报发布”。

  媒体与气象部门签订的刊播协议,一般要求媒体适当支付制作气象预报所需的部分费用。“这个费用是非常之少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修池说,“但是,如果媒体不提供商业服务,只是公益发布,则是免费的。”(张东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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