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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实施拆迁“新政” 明确以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7:3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华社南京2月1日专电(记者周放)南京市从2月1日起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这是自1991年以来,南京市制定并实施的第八部房屋拆迁政策。

  被称为2004版《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拆迁“新政”,是在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城市建设快马加鞭、旧城改造拆迁规模不断增大,由此引发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急剧上升的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在决策方式和政策内容上均出现大幅度调整。

  最引人注目的调整是“新政”首次明确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改变了以往由政府确定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政策。同时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最低单价”和“最低总额”两条保障线政策,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拆迁住房保障。

  此次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新政”还特别注重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面衔接。其中包括: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市场评估计入补偿总价;新建住宅房屋竣工不满1年到5年被拆迁的,分别增加20%--50%以上的补偿;对被拆迁居民改变房屋用途,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和纳税等参照经营用房进行评估、补偿;首次明确拆迁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共同选择确定。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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