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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00万元保兑函“兑”出个大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9:30 公安部网站

  在广西南宁,几个“走南闯北”的骗子,假冒政法部门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假公章伪造银行500多万元的“保兑函”,炮制骗局,诈骗“好处费”50多万元。日前,涉案的一女二男3个骗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海人难为无米之炊

  成立于2001年6月1日的湖北省荆州市某公司(下称荆州市公司)是一家荆港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开发、休闲娱乐、水上运动及综合开发等项目。

  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荆州市公司急需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决定在荆州市区内建一座五星级宾馆“江汉明珠大酒店”。但资金短缺成为了这个公司决策层最为头痛的问题,虽然公司多方筹款,但筹到的资金十分有限,离工程开工所需资金尚差一大截,最后只得向银行借贷。而荆州市建行有关人士告知,只有在该公司能够找到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贷款。

  商机就是利润,为了分享到旅游这一块蛋糕,急于找钱“开工”的该公司领导不仅自己亲自出马,还发动手下员工寻找贷款担保人。

  很快,通过北京一家投资公司的介绍,该公司的老板认识了跑遍大江南北、专做“空手套白狼”生意的长春人陈某(在逃)。在获知可收取好处费后,陈某便信誓旦旦地称一定帮助“搞掂”此事,他建议对方采取从银行开具“保兑函”的方法(“保兑函”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进行的业务,由一家银行向发放贷款的另一家银行替贷款方担保,发放贷款的银行给贷款方放贷,贷款方到期无法偿还贷款及利息,则由担保的银行负责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偿还)来解决贷款问题,并说他有一个朋友有一笔几亿元的贷款可以为该公司提供“保兑函”,他的这个朋友现在南宁,跟几家商业银行都很熟,只要她出面,这件事很快便可办成。荆州市公司的老板当面许诺,事情办成功后,愿以所贷到的贷款金额10%的比例作为帮办理“保兑函”的好处费。

  见有利可图,陈某与他所说的那个朋友、在南宁的徐青商议后,决定接下这单“生意”。陈某随后便把徐青“介绍”给了荆州市公司的老板。

  骗子相继粉墨登场

  现年50岁的徐青是天津市二商集团冷冻厂的下岗工人。自43岁那年下岗后,不是积极地再谋职业,劳动致富,而是天南海北地奔波,寻找能迅速致富的“活计”,一来二去,认识了不少同她一样企盼发财的骗子。那一天,“游荡”到了南宁的徐青听到同在一条道上的陈某谈了荆州市公司找人帮忙开“保兑函”的事后,当即决定设套网住对方。

  2002年7月下旬,徐青与荆州市公司的老板见了面。徐青谎称自己叫“韩友杰”,是国家安全部西南金融管理局局长,国家安全部有几个亿人民币的资金存在南宁市的银行内,现在正需要以开“保兑函”的方式贷款投资出去,准备拿出3亿人民币开“保兑函”放贷给对方,让对方在荆州市的银行贷款,前期可先开500万元,但要收取5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徐青长得官模官样,言行举止很像个“官场中人”,自然让荆州市公司的老板对她刮目相看,对她的身份和“能开出保兑函”的说话深信不疑,于是,匆忙赶回荆州市准备有关材料并筹集好处费去了。

  为稳住对方,徐青随后多次给荆州市某公司老板打电话,大肆吹嘘自己在南宁关系广,门路多,开一张“保兑函”只是小事一桩。她“推心置腹”地告诉对方:“你是个实在人,我通过荆州市安全局调查了解了你们的情况,你们的项目前景可观,在你们目前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我们非常愿意帮助你们,也尽一下我们对经济建设的责任。你们放心等待好消息吧,办‘保兑函’一有眉目,我们马上通知你们。”徐青的这番“热心”让荆州市公司的老板感动不已,连称徐青是一个“大好人”。

  戏演得越来越逼真,徐青便开始物色“助手”。她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一个合适人选——因经济问题而受到处分的某县政法干部莫友连,全盘端出了她的骗局。也是见有利可图,莫友连又将此事告诉了在“同一条道上”混的另两名骗子谭儒盟、刘某(在逃),3人决定一起揽下这桩“好事”……

  就这样,为了50万元好处费,几名相熟和不相熟的骗子联手上演了这一幕诈骗闹剧。

  假公章推出500万“保兑函”

  不到40岁的莫友连是桂北某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1997年,莫友连的一位在南宁做生意的朋友向某农村基金会借了借期为3个月的20万元借款,莫友连为其担保:如果朋友到期还不上钱,由他负责追钱。还款的日期早已过去了,莫友连的朋友还迟迟还不了款,1999年11月,有关部门下文对莫友连予以停职处理,令其到南宁追款,但他的朋友此时已因行贿罪被判刑入狱,他自然无法追回欠款。于是,莫友连便索性在南宁混着,很快认识了30多岁的南宁市无业人员谭儒盟。谭儒盟与南宁市一家公司的老总刘某是很好的朋友,品行不端的他俩一直在捕捉“商机”,为一些企业的项目开发进行所谓的“融资”活动,借机骗取他人钱财。急于找钱还债的莫友连忘了自己的身份,与他俩成了一条道上的骗子。

  联想到社会上对政法部门的信任,为把戏演得更逼真,莫友连、谭儒盟、刘某3人商议后决定,由莫友连假冒某法院经济庭庭长,谭儒盟、刘某假冒某银行广西区分行工作人员来行骗。

  2002年10月中旬,莫友连把一份千方百计才弄到手的“保兑函”样板交给了谭儒盟:“湖北那边催得紧了,你抓紧时间办吧。”谭儒盟很快到南宁西关路花400多元钱私刻了“中国某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某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业务处”印章。随后,刘某偷偷弄来某银行广西区分行的信封、信笺及该行领导人的姓名、电话等资料,谭儒盟即依据莫友连所提供的样板,伪造了一份“保兑函”。

  大功告成后,“战绩”便立即逐层“上报”,高兴万分的徐青立马给荆州市公司老板打电话“报喜”:“事情有眉目了,你们赶快来南宁取‘保兑函’吧……”

  2002年11月12日,荆州市公司一行人赶到了南宁。

  2002年11月13日上午,当荆州市公司一行人如约赶到某银行广西区分行时,徐青等人已在大厅内“恭候”,对他们谎称已派人上楼去办了,“保兑函”很快便可办好,让他们在大厅内等着。正说话间,莫友连也进来了,徐青指着莫友连说:“小莫是广西某法院的经济庭庭长,这次开‘保兑函’便是他牵线搭桥才办成的。”一番寒暄过后,莫友连告诉荆州市公司一行人:“事情办好了,我们上去取‘保兑函’吧。”此时,匆匆赶来的谭儒盟即冒充某银行广西区分行工作人员,将一行人带上了银行办公楼17楼,在一间办公室门口,“正巧”碰上办理这一“保兑函”业务的“工作人员”刘某,刘某就“热情万分”地将已伪造好的“保兑函”交给谭儒盟和如约前来收取“保兑函”的荆州市公司一行人。荆州市公司人员遂在南宁市跨世纪大酒店的咖啡厅和广西另一家银行储蓄大厅内先后将人民币共计50万元,分别交给莫友连、徐青和陈某、欧某等人。

  荆州市某公司拿到“保兑函”后,便赶回荆州市,到建行办理贷款手续。这自然取不到贷款。荆州市公司老板立马打电话质问徐青,问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强作镇定的“韩局长”仍是“官腔”十足:“‘保兑函’绝对真实可靠,我们都是有地位有身份的人,怎么会去骗你们的那点钱而影响自己的声誉和前程呢?”为蒙住对方,次日,徐青便叫负责“演戏”的莫友连、谭儒盟和刘某又假冒某银行广西区分行工作人员给荆州建行主办人员回了电话,并留下了一个所谓的“银行传真号”(实际上是一家对外营业的文印店传真号码),要求对方在次日上午发查询函到该传真号以便及时给对方予以确认。

  次日上午,在约定的时间内拿到了荆州市公司的查询函,莫友连等3人即刻伪造了一份“确认函”并以某银行广西区分行的名义将函件传真给荆州建行……

  玩火者终自焚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假的“保兑函”是无法贷到款的。2002年11月中旬,荆州市公司的人赶到某银行广西区分行实地详细调查,最终确认受骗了,于是,急忙向南宁警方报案,徐青、莫友连先后被抓获归案,为争取立功,莫友连协助公安机关将谭儒盟擒获。2003年12月上旬,南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谭儒盟、莫友连、徐青提起公诉。

  最近,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谭儒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徐青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莫友连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蒋元星陆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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