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出台措施可投诉办事拖拉公务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1: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办事拖拉等行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进行投诉。青岛市近日出台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按照规定,对被投诉查实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或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冯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