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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福园究竟是不是传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2:03 时代商报

  天山福园于1999年起开始对外销售骨灰存放塔位,并向销售群体宣称塔位的购买者可以对其享有永久使用、继承、转让等权利,是一种全新的低风险高回报的盈利投资产业,形成了大范围的炒买炒卖现象。然而大量的塔位购买者在认购了塔位之后并没有实现原来预期的收益,并越来越对其产品宣传产生了质疑。

  2003年11月,150余名塔位购买者联合将天山福园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天山福园的欺
诈行为,判定合同无效,赔偿自己的损失。经过15天的漫长庭审,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认定天山福园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传销,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将诉讼请求全部驳回。裁定作出后,控辩双方均对裁定结论不服,同时作出了上诉中院的决定。

  围绕着沈阳天山福园有限公司(下称天山福园)骨灰塔位销售行为,近200名购买了塔位的群众与天山福园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由最初的合同条款纠纷演变到今天对天山福园营销形式的质疑———“天山福园究竟是不是传销?”已经成为控辩双方面对的最为敏感和尖锐的问题。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提起上诉的150名一审原告进行了二审询问。庭审:15组上诉人接受法庭询问

  昨天庭审,中院对提出上诉的150名当事人进行案情询问。由于人数众多,上诉人被分成15组,每组10人分别接受法庭询问。

  法庭在庭审中就购买天山福园塔位的相关细节问题对上诉人代表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上诉人代表也向法院明确提出了上诉请求:上诉人与天山福园签订塔位销售合同是基于其对产品“塔位永久使用权、继承、转让”等宣传,作为一种全新理财方式来接受的,并不像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全新就业门路”。购买塔位时也不存在上线下线,更没有获得下线收益,认定传销没有依据。上诉人认为一审的裁定书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要求二审法院明查事实,撤消该裁定。工商局:天山福园不是传销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天山福园作出非法传销的认定之后,沈阳市工商局也就裁定结论作出了反应。

  据记者了解,沈阳市工商局在收到东陵区法院对天山福园销售方式的判决之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文件和由国家工商局、公安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作出了认定:天山福园的销售方式不是传销。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认定了非法传销,不但参与传销有关人员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视其参与传销情节的严重程度,还将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一边是法院“非法传销”的裁定,一边是工商局“不是传销”的认定,150名原告群众无所适从。上诉群众:将诉讼进行到底

  代理本案的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的曹新京律师告诉记者,昨天的庭审中,上诉代表和律师围绕着“为什么买、为什么要退、为什么不服裁定”这三个“为什么”向法庭清楚地阐明了上诉方的立场。同时也向法院提交了沈阳市工商局针对一审裁定作出的“天山福园不是传销”的答复意见,强烈要求法院撤消一审错误裁定,对此案进行实体判决。

  庭审结束之后,上诉代表之一的尤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提起上诉的150多人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旦法庭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将坚决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把诉讼进行到底。见习记者 吴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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