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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务员办事拖拉将被投诉和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2:29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青岛2月2日电(记者冯杰)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办事拖拉等行为,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进行投诉。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青岛市近日出台的《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或个人单位可投诉的各类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办事拖拉、态度生硬、不履行职责、政务不公开、“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的”等问题,还包括“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的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执行公务不按规定着装的”等情况。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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