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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魔鬼”警察残暴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2:54 齐鲁晚报

  私刑逼供无人性

  今年1月8日,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犯有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李建华绰号“瓦尔特”,包头市很多人提到“瓦尔特”就毛骨悚然。不是因为李建华破案神勇,而是他目无法纪无所不为。警服穿在他身上,成了捞取金钱的资本。

  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脚镣是铁匠特别打制的,铁环一大一小,中间由一根一尺多长的钢筋棍连接。“小环扣在脚腕上,大环扣在大腿上。”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郭东海说:“大头针是用来插入指甲缝的,老式手摇电话机是给人上电刑的。”

  李建华为了逼迫“嫌疑人”给其送钱,先把抓回来的人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把电话线插入其嘴里或缠在阴茎上,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一根根地钉大头针。郭东海说:“我们的技术人员对手摇电话机进行的测试表明,手摇电话可以产生120伏的电压。”

  2003年5月23日上午9时许,在没有立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李建华等人把家住包头市东河区的刘天龙(刘有吸毒前科)带到了私设的行刑室,非法关押至5月30日。为了迫使刘天龙承认贩毒,李或亲自动手,或指使“协勤”人员对刘进行殴打,把大头针插入刘的指甲缝,用烟头烫刘的喉部,用手摇电话机电击刘的阴茎……直到刘的朋友给李建华送了1500元,才把刘天龙放了出来。疯狂抓人只为钱

  李建华抓人是不讲证据的,感觉你不是“好人”就抓。目的十分明确:弄钱!

  公交分局刑警三中队的4名干警,没人敢跟李建华出警。正牌警察不与其同流合污,李建华便招募“协勤”人员。其所招募的“协勤”人员大多是社会渣子,他们仗着李建华撑腰,无恶不作。

  2003年4月27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市客运段职工李少东,因与人打架被李建华带回到私设的行刑室。当李的车长张国忠、冯培田去看望被打的李少东时,与李建华的“协勤”人员发生冲突,这时李少东趁乱逃出了行刑室。4月28日,李建华便将张国忠、冯培田传唤到办公室,让张、冯写下交回李少东的保证书,并让二人交5000元保证金。后来,李少东被找回,张、冯二人多次找李建华索要被扣的5000元,李建华不但不还钱,还以拘留相威胁,迫使张、冯二人不敢再要钱。

  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毒贩交钱也免“灾”

  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反扒窃,李建华从警十几年来只抓住过一个扒手,此后,就开始种别人的“田”,尤以“反毒”最积极。

  李建华“反毒”是以掠夺金钱为目的。对有吸毒前科的,他时不时抓起来拷打一通,给了钱就放人;贩毒分子落到他手里却可以“破财免灾”。

  2003年3月19日,吸毒人员郭建强在与贩毒人员赵文东交易毒品时,被李建华当场抓获。两名吸贩毒人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李建华收受了5000元现金后,就把犯罪嫌疑人放了。

  2003年5月底,包头市毒品贩子“黑三”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李建华的“协勤”人员抓获,当场缴获毒品20多包。第二天“黑三”的妻子交给李建华4万元,李建华便私自放了“黑三”。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至8月,李建华就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

  据介绍,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经因违纪受过3次处分。1989年,李建华因无故殴打公交公司售票员,被停职两个月;1992年11月17日,因刑讯逼供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00年3月12日,李建华在办理一件诈骗案时违法扣押当事人现金、手机、白金戒指,并索要办案经费10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被市公安局作为重点教育对象送进学习班。

  但令公交分局民警们不解的是,这样一个魔鬼警察,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

  (据新华社2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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