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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空姐失业 起诉航空公司获赔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2: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因为一段被偶然披露的“未婚先孕”情节,张洁(化名),这名上海航空公司的前空姐遭遇到了她不曾料想到的减薪、待岗直至失业等一系列意外的对待。在风波中产下自己的孩子之后,张洁将上海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为自身曾经的行为负责。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决张洁获赔1.5万元。

  2002年1月21日,在上海航空公司的一次例行的体检中,当时22岁的空姐张洁被检查出
已经妊娠10周。这确实是个不太好的消息,因为1月17日,张洁才刚刚登记结婚,前后时间相差不过5天。

  之后,这样一个“未婚先孕”的体检结果很快就开始影响张洁的生活。2002年1月21日,上海航空公司在获悉体检结果后,当即停止了张洁的空姐飞行工作。同年3月18日,上航方面又以未婚先孕为由,对她作出违章违纪的处理决定,取消了张洁的飞行资格并作待岗处理,同时从5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她的劳动报酬。同年8月6日,张洁顺利产下婴儿。2003年6月,就在张洁仍处于哺乳期时,上航方面对她实施了最终的退工处理,这意味着张洁正式失业。

  “既然生孩子不应该是罪过,航空公司对我的处理就是不公正的。”张洁说。她表示,当初自己结婚经过航空公司批准,而当时她也的确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因而结婚怀孕并不违纪。另外,上航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当时,自己尚处在哺乳期,这肯定不合法。

  面对张洁的指控,上海航空公司的发言人表示,公司的决定均是按照公司内部制定的《关于重申空中女乘务员婚、育假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按有关规定,空姐未经婚姻登记而怀孕,属于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对其给予处理,没有歧视任何人。

  2004年1月,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航空公司飞行工作的特殊性,单位可以制定针对怀孕空姐的工作安排,包括从事地面工作或酌情安排休息。但是,按照规定就得出待岗的处理结论则是不妥当的。另外,在哺乳期就解聘女员工也是同法律相违背的。为此,法院判决上航支付张洁工资等损失总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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