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五部门下发“廉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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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4:10 大连晚报 | |
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等五部门下发“廉租办法”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办法指出,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 政策解读办法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 作者: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