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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查证实施抢劫三案犯被判刑8到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05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3名案犯以查车为名,手持对讲机指令事主停车,然后抢劫,并用胶纸将事主捆住双手、封住双眼及嘴巴后弃于路边。昨日,3名案犯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至10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法庭查明,案犯轩吉振、薛钦宏、轩长伟3人,于2002年10月3日至26日间,驾驶无牌小轿车在宝安区松岗、沙井、石岩等地,以查车为名先后对4人实施抢劫,并将其中3名事
主绑架上车,抢走摩托车、现金及手机等物,事后又用胶纸绑住事主双手、封住双眼和嘴巴,将其中两名事主弃于路边。2002年10月26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巡逻队员在宝安区松岗镇一银行附近将3名形迹可疑的案犯当场抓获,并从车上解救出被绑事主黄某。

  经合议,法院依法判处犯下三单罪行的案犯轩吉振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2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胡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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