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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规章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6:06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记者黄庭钧俞丽虹)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此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如今,办理购房贷款的上海市民,可能都会听到银行信贷员的善意提醒:“你一定要
记得按时还贷,否则你的不良记录会被登记在册,7年之内无法消除。以后你再想贷款就难了。”

  自1999年7月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以来,上海已有360多万市民和60多万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司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上海地区的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已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氛围。

  据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志国介绍,通过与法院的合作,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了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进一步扩大了信用惩戒的覆盖面。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必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他们的经济活动将受到极大制约,从而“要钱无法贷、有钱不能用”。

  作者:记者黄庭钧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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