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上海让失信者举步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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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7:53 汉网 | |
办理购房贷款的上海市民,都会听到银行信贷员的善意提醒:“你一定要记得按时还贷,否则你的不良记录会被登记在册,7年之内无法消除。” 自1999年7月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以来,上海已有360多万市民和60多万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司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则包括企业的信贷 去年5月,上海资信公司与全市50多所高校联手,建立了一套“大学生信用档案”体系,凡曾申请过助学贷款、毕业后没有按时还款的学生,都将被记上一笔不良记录。 资信公司还通过与有关法院的合作,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而被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了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将“要钱无法贷、有钱不能用”。 覆盖上海全市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经对上海地区的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氛围。 个人信用情况如何采集?上海市出台“办法” 据新华社上海2月2日电(记者黄庭钧俞丽虹)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 《试行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征信个人的同意。但是,“在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鉴证、评估、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的记录”“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可供公众查阅的公共记录信息”以及“已经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无须经征信个人同意即可采集。 早在1999年,上海就开始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进行试点。同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在上海组建成立了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00年6月底初步建成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并出具了我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当时入库人数达110万。目前,入库人数已经超过300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