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未婚先孕被退工 航空公司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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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8:14 汉网 | |
据《新民晚报》报道日前,北京市静安法院对空姐状告航空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航空公司支付空姐张某工资、工资差额和晚退工损失共计1.5万余元。 1999年9月,张某与该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乘务员工作,期限至2002年12月止。2002年1月17日,张某登记结婚。 几天后,她参加体检时却被发现已怀孕,航空公司根据内部规定,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乘务员飞行工作。 两个月后,航空公司又对张某作出违章违纪的处理决定,取消了她的飞行资格并作待岗处理,从5月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去年11月4日,张某收到退工通知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