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信者办贷款有难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首次规范个人信用征信制度 新快报讯(新华)上海市民孙某终于为自己诚信度不高付出代价:以往申请贷款很顺畅的他,在向工行上海分行贷款时首次遭到拒绝。银行的依据是,孙某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他曾经用信用卡进行不良透支。 这份记录着孙某失信行为的信用报告,是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提供的。如今,办理购房贷款的上海市民,可能都会被银行的信贷员这样的善意提醒:“你一定要记得按时还贷,否则你的不良记录会被登记在册,7年之内无法消除。以后你再想贷款就难了。” 所谓“登记在册”,就是指上海资信公司采集形成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司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则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沪经营的企业。 据介绍,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