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十年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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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9:44 温州新闻网 | |
前言“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消费过程中的各种权益。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的 调查结果一、97.6%的被访者知晓《消法》,58.4%的被访者对其作用给予了积极评价二、大约49%的被访者赞同买假索赔三、15.7%的被访者回答他本人及其亲友曾参与过相关政策法规的讨论,有77.2%的被访者表示有机会愿意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讨论四、有68.6%的被访者反映,近一年来,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过损害五、83%的被访者在消费权益受到较大损害时首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六、69.2%的被访者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作为权益受到较大损害时第二步的选择七、在《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九项权利”中,28.1%的被访者认为“选择权”的维护状况最好;26.3%的被访者认为“索赔权”的维护状况最差;24.4%的被访者认为“安全权”最重要八、77.5%的被访者意识到了经营者的不合法和无效的店堂告示九、56.9%的被访者反映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十、当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时,71.5%的被访者会主动索取;当被访者主动索取凭证时,52.3%的被访者反映经营者不能快捷方便地提供十一、90.9%的被访者认为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加倍赔偿”的规定是合理的十二、56.3%的被访者反映当地的“加倍赔偿”规定执行状况“一般”十三、66.6%的被访者认为如果修改“加倍赔偿”规定,应“增大赔偿倍数”十四、87.3%的被访者认为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进行“精神赔偿”十五、95.1%的被访者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十六、“公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广场街头宣传咨询活动”是被访者最喜欢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十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商品房是被访者最关注的维权领域十八、31.1%的被访者反映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现象经常出现十九、在《消法》规定的“十项义务”中,20.4%的被访者认为经营者履行最好的是“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7.5%的被访者认为履行最差的是“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二十、60.9%的被访者认为消费者协会在执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方面“做得好” 结束语《消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消法》明确规定的有关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本次调查基本上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展示了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所做的不懈努力;也展示了在《消法》颁布实施十年后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消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唤醒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我们从调查中也了解到,在贯彻《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加强,而消协的许多工作同样需要进一步推进。因此,宣传普及《消法》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更好地开展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仍然是消协和相关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十几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值此《消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们呼吁社会各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来源:中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