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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加班非三薪60日内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9:47 南方都市报

  过年加班非三薪60日内可申诉

  劳动部门提醒市民逾期将被视为放弃权利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到昨天为止,劳动部门25943077的咨询热线已接到了关于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没有按三倍比例足额发放的投诉。劳动部门提醒市民,月底发工资应注意是否
含有加班工资,如没有,要在当月工资发放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今年深圳只有190多万外来劳务工返乡过年,还有60%以上的劳务工留在深圳过年,他们中有一部分就留在工作岗位上加班。按规定,大年初一到初三期间(1月22日到24日)加班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三薪”;上月25日到28日期间,劳动者如果加班而单位不能另外安排补休的,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双薪”。

  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每年都会有不少关于春节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或加班工资不足的投诉。由于不懂规定,劳务工错过申诉时间而无法追讨加班工资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市劳动仲裁部门提醒春节期间的加班者,应当注意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是否含有加班工资,如果要通过仲裁讨要加班工资,应当在当月工资发放之日起60天内申诉。60天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部门提出争议的法定期限,在这一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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