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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9:54 生活报

  廉租住房将采取三种保障方式

  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
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审核和公示后,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办法指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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