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纸业董事长因受贿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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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0:04 江南都市报 | |
收受贿赂389万余元另有48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讯 记者曹小武报道: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江纸”原董事长姜和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1岁的姜和平原系南昌市经贸委调研员、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任江西造纸厂厂长、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9月23日,涉嫌受贿犯罪的姜和平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24日,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今年10月14日,此案由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以被告人姜和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交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3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6日至17日,姜和平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996年至2002年,被告人姜和平在担任江西造纸厂厂长、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16人的人民币363.68万元,美元2.78万元,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8.0086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合人民币4.45万元,共计人民币409.151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美元、住房及家用电器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89万余元。同时,姜和平另有48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在侦查机关办案期间,姜和平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且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处姜和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缴国库。宣判后,当审判长问及姜和平是否提起上诉时,姜和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检察机关透露,因姜和平案带发的江西纸业集团内部及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27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5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