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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 将根治行政文件过多过滥痼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0:1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2月3日电(记者季明)上海市政府日前通过了《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通过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门槛和审查程序,以期根治文件过多过滥这一行政痼疾。

  上海市市长韩正在解释这一规定时强调,上海将以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为契机,彻底改变政府过度依靠文件行政、“重文件轻落实”的老风气。

  过去在上海,除临时性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外,其它政府部门、政府下属机构甚至街道等政府派出机构都可以出台规范性文件。有些政府机构出于一己私利,凭借职权滥发文件,保护自己所辖行业或部门的利益,甚至干脆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有些则习惯以制定文件代替行政,甚至以文件落实文件,这些都影响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新通过的《规定》对上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确定只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而所有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下属机构、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都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今后上海出台规范性文件将经历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如果文件草案的报请审核材料不全,或者无法通过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将被退回起草部门。如果制定机关或者其法制机构认为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有关机关对草案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同样可以要求起草部门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核。这些措施都将红头文件由过去的事后备案变为事前审查,多了一道监督机制。(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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