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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经理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0名银行职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0:55 新华网

  以高息为诱饵,与10名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骗取储户存款9700余万元的被告人樊坤等15人。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近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樊坤等5人票据诈骗罪的定性和量刑,樊坤被判死刑。屈喜荣等10名银行人员改判为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市凯业房地产公司系私营企业,原经理樊坤以该公司名义取得
了西安市东大街一块面积3900平方米的土地开发权。因缺乏开发资金,樊坤决定通过社会上非法融资的人员以付高息为诱饵,将一些单位和企业的资金引存到银行,再由公司下属王燕强、侯长卫等人串通农行西安市西影路分理处副主任屈喜荣及建行、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其他9名工作人员,获取储户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或资料,骗取银行资金9700余万元转入凯业公司,致使大部分资金不能归还,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

  屈喜荣等10名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樊坤等人的行为是骗取银行资金,仍为其提供存款单位的资料,使资金被转出,构成挪用公款罪,屈喜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9名银行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记者张继英通讯员王洪):(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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