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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政府文件 驰宇坐地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32 法制日报

  背靠政府文件 驰宇坐地收钱 本报记者 谢远东

  公司老总:“当不了合同和业务的家!”

  1月6日夜11点,王建国刚刚从福州全国煤炭订货会赶回山西灵石,一脸倦意。

  这次全国订货会,王建国收获颇丰。“煤炭确实市场看好,大家的年成都不错。”

  谈及订单能带来多少收益,这位灵石县最大的洗煤厂老总却是神色黯然。“只能说,这个春节还可以过吧。”

  为什么?是热销的市场暗藏凶险?还是经营上存在风险?

  “都不是。别看我这次签的合同很不错,也别看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但问题的关键是,我当不了合同和业务的家!”

  王建国所在的山西晋中市近来开始推行煤炭全面经销,所有煤炭合同必须都要交给一家叫驰宇的公司来签订。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道程序,王建国拿到手里的合同,其实不过是废纸一张。没有驰宇公司的认可,甚至连结算的款都拿不到。

  知情人告诉记者:“王建国其实还是幸运的。对他们公司,驰宇公司就是想不让他出煤,也不是那么容易。”王建国的宏源洗煤厂坐落在进入灵石县城的必经之处,最重要的是,宏源洗煤厂守在煤炭专运线的一端。

  而王建国就没有这么乐观:“毕竟这个全面经销的办法刚刚开始,毕竟这个驰宇公司刚刚开始运作,也毕竟政府那个文件刚刚颁布,政府要是下决心收拾你还不容易,我的幸运不会有多长久。要看政府的脸色和心情啦。”

  更现实的原因也许是当地的政府还顾不上。在灵石县政府2003年12月3日下发的,灵政发【2003】112号文件《灵石县煤焦全面经销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这个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实施。无疑,王建国的企业属于“难”的一类,暂时还有喘息的机会。

  “也没有什么难的,等驰宇公司、政府腾出手来,我还不一样要搞全面经销,还不一样要任驰宇宰割,到那个时候,我一样得死。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春节前,他们是来不及了。”王建国说。

  是一个系统,却是后娘养的

  王建国公司和铁路线亲密接触,现在日子还可以凑合。而陈仁他们的那个灵石煤矿洗煤厂离铁路只是一步之隔,但正是这一步之隔,让他们无法逾越驰宇公司在这一步之间设置的关卡,他们在煎熬。

  这家煤矿在灵石火车站对门。记者一路颠簸,还没进入厂门,就看看院内的煤堆得像山那么高,连一旁行走的路都很逼仄。

  刚坐定,记者就感觉到了无处不在的寒意,这家企业暖气不足,室内的人们都穿着厚厚的衣服。

  “其实,我们的三九天是从9月份就开始啦。”陈仁,是这个企业的厂长。“到现在,我们停产都几个月啦,煤既拉不出去,也运不进来。”

  “为什么啊?院里堆的煤不能卖吗?”

  “卖?那可是亏本买卖。咱斗不过驰宇公司,看到火车站设的卡了吗?那是驰宇公司设的,进煤和拉煤他们都要坐地收钱,一吨煤几十块。不交钱,一边凉快去。交了那个钱,我只有赔的份。我冤就冤在火车站这儿,我的哪车煤也逃不过他们的手心啊!”

  行前,记者获悉陈仁的这个厂子和驰宇公司的控股公司晋中煤运公司有点历史渊源。

  “和驰宇是一个系统,我们却是后娘养的。煤运公司,还有他们的下属企业才是亲儿子,成立驰宇子公司,不会要他们一分钱,还会给他们添财进账。什么站卡,什么这个费那个费的,都没有。”

  陈仁告诉记者,驰宇公司成立后,晋中所有的煤矿企业如果和外面交易,必须要先向驰宇公司缴纳预付款。

  “他驰宇是买了,还是卖了,凭什么给他们交预付款啊?!而且还是交付一宗买卖的全部货款做预付款。在他们公司成立后,我们交给一次款,结过账后,现在还有二十多万在他们那儿压着。”

  “五统一”就是把企业“五花大绑”,比计划经济还计划

  对于晋中市由晋中驰宇公司承担全市的煤炭全面经销,灵石南王中煤矿的董事长何兴有则是一种异样的感受。

  “最可气的是这个办法中的‘五统一’,什么合同、票据、价格、结算、调度都要统一到驰宇公司,这哪里是整顿市场秩序啊?这简直就是把企业‘五花大绑’,比计划经济还计划!我一个企业法人,签了合同,倒必须经过另外一个公司才算数,结算也要经过他,那这个驰宇公司到底算什么?”

  何是当地的人大代表。“11月份的时候,可能大家反应太过强烈,晋中市一位人大主任来灵石征求代表意见,我就强烈反对:你晋中市政府实施这个办法的目的、作用都是啥,搞清楚了没有?遏制私采乱挖,有矿产部门来管;堵塞税费流失,有税务和财政部门。怎么着,都轮不上一个企业来管吧?”

  “你的意见有什么反馈吗?”记者问。

  “没有,也不可能有。这其实就是晋中市政府在变着法子收钱,怎么可能改呢?要知道,山西省从7月开始,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了‘两项基金’,而我们晋中实行全面经销,成立驰宇公司,也正是在那个端口。不过,费用可是比原来高多了。”

  记者辗转获得的“灵石驰宇公司上站煤经销基数测算表”显示,省外销原煤每吨收取的费用48元、省内销原煤26.45元,精煤73.50元,焦炭38元。这其中原煤上交县里8元,精煤上交11.5元。

  他帮记者算笔账,灵石每年外销煤在600万吨左右,通过这个办法,按每吨30元算,也在一个亿还多,政府分成在六七千万,而整个晋中会更多。

  “你政府要收钱就收钱,干吗要通过一个企业来收啊?怎么收法,这个标准搞得神神秘秘的,遮遮掩掩的。真是奇怪。”

  做买卖就像做贼一样。抓住了,煤就会被驰宇公司没收

  张长胜,是灵石乡镇煤运公司的总经理。他们公司的货物走公路的比较多。一说起这个,他说:“被宰了,被人强掏了腰包,还无处说理。”

  驰宇公司规定,汽车运输的原煤每车按12吨计算,精煤按14吨算。而运煤的车辆标准的核定吨位在10吨到11吨。

  “我就是拉10吨,驰宇公司也一样按12吨收费。现在打击超载这么厉害,我怎么敢超啊,只好乖乖地给驰宇公司多掏钱。”

  赵树根,谈起最近做煤炭生意的感受时,用“打游击战”和“做贼”来描述。赵是晋中市乡镇煤运公司的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驰宇公司派流动车在去火车站的必经之路巡查。我们就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运煤,打游击战,避实就虚,你搞不过他,人家是政府撑腰。做这个买卖真的就像做贼一样,万一被驰宇公司的稽查逮住,就完了,煤肯定会没收。你可以去聂村看看,那是晋中市榆次区煤运公司的车队,看看没收了多少煤。”

  “我们还算好的,还有空子可钻。寿阳县的企业就惨了,他们那儿的政府和铁路工作做好了,不交钱,一两煤也走不了。”

  面对质疑,驰宇公司沉默是金

  晋中市介休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28日正式揭牌运行,该公司由维群集团、介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晋中煤运公司联合出资新建。

  介休驰宇公司执行董事芦海龙介绍,实施煤焦全面经销有利于规范煤焦生产秩序,遏制私采乱挖非法生产,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当地煤炭产业的长远利益。

  介休驰宇公司是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在晋中地区成立较早的一家子公司。

  2003年6月4日,晋中市政府下发市政发【2003】23号文《关于实施煤焦全面经销的意见》,规定“煤焦全面经销的主体是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和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县(区、市)分公司。市公司由晋中煤运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8个县(区、市)煤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同时,由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县(区、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8个下属的县(区、市)煤运公司参股,分别组建‘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县(区、市)公司’。市公司和县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晋中煤运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控股单位,市县国资公司入优先股,不参与公司日程经营。”

  2003年10月29日,晋中市政府下发了政发【2003】48号文《晋中市煤焦全面经销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驰宇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合同、价格及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二章《经销收益分配》对市县公司以及政府分配比例做了规定。由于这一规定成为许多人诟病的口实,晋中市政府旋即于11月10日再次下发了同一文号的文件,将这几个条款从文件中抹去。一位业内人士评价:“只做不说了。”

  晋中市的下属区县市很快将这两个文件在本地颁行。

  根据文件,全面经销由晋中市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实行“统一合同、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调度、统一结算”。实行“五统一”后,将由煤运公司或政府授权公司统一面对煤炭市场。所有的省外、省内煤炭用户均不得直接与煤矿或其他煤炭生产单位直接交易,由授权公司根据山西煤炭交易市场挂牌价及物价局规定的价格与用户“统一合同”、“统一结算”、“统一票据”,所有的煤矿及其他生产单位生产的煤炭产品均不得自行销售。

  这一规定一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受到广泛质疑:

  1、根据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晋中市政府有无权力制定这个办法?

  2、这一办法和煤炭法46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以及49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中间环节”,和26条“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等规定严重冲突。

  3、晋中市政府的文件显然违背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外,办法颁布前,煤炭企业的结算流程是:

  煤炭企业→组织煤炭上站→发运煤炭→持发货票和用户直接结算。

  而按照晋中市政府文件规定,以灵石为例,驰宇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则是:发运户煤炭计划上站前,必须将资金拨入驰宇公司→驰宇发给上站票→企业组织煤炭上站→煤炭发运后,企业持发运货票和驰宇公司结算→上站煤矿开增值税发票给驰宇公司→灵石驰宇公司给母公司驰宇公司开增值税发票(经销差价+服务费+管理费)→晋中驰宇公司给经营单位或用户开增值税发票(+经销差价)。

  通过这一过程,驰宇公司轻松将各项收费收入囊中,而不用承担任何风险。

  细看这一流程和文件规定,驰宇公司也难以排解当地企业对他们靠政府文件“坐地圈钱”“假经销”的疑问。

  还有更尖锐的质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煤炭法的规定,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在采访中,记者被这些企业告知,驰宇公司根本就没有这个批准文件。那么,驰宇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个合法资格呢?同样是企业,驰宇公司凭什么可以处罚别的公司?

  带着这些问题,1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晋中驰宇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从下午2点一直到4点,记者也没有见到驰宇公司总经理、晋中市煤焦全面领导组副组长张树,最后记者被告知:张总在午睡。

  为了获得答案,记者来到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驰宇公司副经理朱三宏处。朱推说,自己不了解情况,不能回答。

  晋中市政府:我们对合法性作过充分论证

  在晋中市政府,记者先后联系了晋中市长王雅安和分管副市长杨随亭未果,最后市政府办公厅的戴年和接待了记者。

  戴年和告诉记者,我们这个做法的合法性经过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政府有权力对煤炭资源进行管理,有责任维护煤炭市场秩序,这样做就是要从流通渠道上堵住非法煤炭企业进入市场。

  戴年和告诉记者,晋中市政府在这个事情上没有拿一分钱,理直气壮。至于政发【2003】48号文两个版本和其中条款变化,他称,前一个文件语词上有些问题。

  关于实行这个办法和山西省取消“两个基金”时间上前后吻合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认为是巧合。

  对于涉及增值税问题,戴说,税务局也参加了这个文件的论证,不可能有问题的。

  戴年和最后说,对全面经销不满意的有三种人:非法进行煤炭经营的、偷漏税的和与权力不法勾结的。

  为了验证戴年和的说法,记者事后又分别和采访的这些企业联系,他们说:“有没有非法生产,很容易验证。至于税,我们愿意把我们的纳税证明和表彰证书送到你们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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