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垄断性思维及气象经济发展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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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35 沈阳今报 | |
高志国“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这四种行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气象局新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经发布,即引来《气象预报背后是谁的利益诉求》的质疑声音。(2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不过以我的看法,此规定出台的本意,可能的确是为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的权威与统一。但这种追求一致与统一的思维,并不是建立在与市场化经济相结合运作的基础上的,仍是从上到下,寄希望于罚款的行政手段来加以调控。 这会带来新的问题。一方面,虽然有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的传播,但在实际上,满足民用商业和公益性的气象信息仍不够充分,可因为施以行政手段进行强制管理,今后一些业已存在的发布渠道可能部分发生萎缩。另一方面,我国的气象经济尚在起步、摸索阶段。由于两方面都不充分,由此形成气象这一公众产品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空白地带,谁来承担责任? 值得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作为新进入服务市场的气象台,很像数年前的中国电信,在市场竞争中根本“找不到对手”,用户选择气象服务,“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具有该特种服务领域强烈的垄断性特征。气象局同改革中的中国电信一样,同样存在着经营管理的自我完善问题,技术、设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向前看”问题,以及构筑进入市场后的良性循环结构体系问题……以中国气象局新制定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为例,一开口就以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上帝”的口气说话,那么气象信息用户及普通公众的实际利益打哪儿喘口气? 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气象局会不会也像中国电信,将自己与国际同行相比、高得吓人的成本,转嫁给特定气象信息服务对象?气象台或许同其他垄断性经营的行业一样,同样需要诸如听证会之类的社会制约。无论公益的还是有偿气象服务,气象“测不准”范围、理由,必须透明、公允,广大公众和用户方能心甘情愿地接受。 从气象事业的发展看,“更即时、更准确、更长远”,应该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气象信息对许多产业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农业、渔业、畜牧业、运输业……甚至卫星发射,都需要优质的气象信息服务,它们对气象信息服务的种类、要求各不相同。从市场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各种服务行业正在从混杂中剥离出来,不断地发展、壮大、完善,成为社会共同的某种服务源泉,成为社会经济大循环精密的一环。不管气象台目前愿不愿意,其不可避免地将成为其中的一环,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市场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绝大部分风险都将集中到靠风险“吃饭”的保险业。经营风险颇大的气象台亦可将风险转嫁之,以经济手段弥补合同的软处;保险公司也将构成对气象台工作质量的监督和制约力量之一。同时,我国正在飞速发展的保险业,以及即将大规模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保险业,亦是可发掘的潜在的有偿气象信息服务大用户,它们与气象台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气象台若没有对权利与义务的清醒认识,则不仅堵塞了自己可强劲开发的大量的潜在用户,也可能在将来面临各种法律上的纠纷。对此,我国气象当局应及早有清醒的认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