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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出口货物现已开始退税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56 每日新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

  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出口企业应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将收齐退税单证(含暂未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部分)的2003年度出口货物向所辖退税部门申报,逾期退税部门不再受理申报。2004年6月30日出口企业仍未补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一律不再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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