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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成家贼窃取饭店营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57 每日新报

  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火锅城女收银员陈某撬盗单位营业款2.5万余元。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本单位营业款,其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应依法惩处。姑念其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等情节,故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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