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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57 每日新报

  张家民傅悦何俊健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实习生傅悦通讯员何俊健】抢劫并强制猥亵妇女的被告人李某,日前被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23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骑自行车到静海县王口镇某旅馆
附近,尾随骑自行车路过的被害妇女。接近时,李某持木棍击打被害妇女后背,使其倒地,后李某抓住被害妇女要钱,被害妇女被迫掏出钱扔在地上。在李某拾钱之际,被害妇女到一饭馆打“110”报警。

  2003年1月8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骑自行车到静海县某中学附近,从后面强行将上学路过的一女学生(18岁)搂抱达5、6分钟,后见被害人以及其同学哭喊与反抗,被告人李某才松手逃跑。

  2003年1月24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骑自行车到静海县某村,持木棍击打骑自行车上学路过的一女学生张某某(15岁)后背一下,后将张某某的自行车推倒,并上前对其进行搂抱。张某某呼喊时,李某用手捂住其嘴。后过往群众将李某抓获。

  被告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1月8日强制猥亵妇女及1月23日抢劫的罪行,应以自首论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实施暴力,劫取公民合法钱财,并强行搂抱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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