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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得好处费竟盗伐国有林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57 每日新报

  张北周莉颖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一村民为获取好处费,谎称有权砍伐本村树木,致使国有林木被盗伐338棵。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的上诉案件后,于昨天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案外人杨某得知本市东丽区某村拆迁,便通过他人找到被告人张某欲购买林木,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本村土地已全部被征用的情况下,谎称其有权砍伐树木并带领杨某等人查看了本村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并指认:“这些树都能砍。”杨某等人向被告人张某索要砍伐证,但始终没有见到,杨某等人答应被告人张某每伐一棵树给其5-6元的好处费。杨某组织人员砍伐了五天,共计砍伐树木338棵,折合木材为42.6131立方米。后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每棵树5-6元的好处费,在明知砍伐树木需要有砍伐证,但其并没有砍伐证的情况下,带领他人查看了伐树地点并允许他人砍伐树木,致使国有林木42.6131立方米被盗伐,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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