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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书面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01 天津日报

  孙玉波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办法提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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