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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赖昌星贿赂海关官员“珠峰”黑了8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25 东南快报

  昨日,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起诉书列为被告人的还有该两家公司原董事长何冰、相关责任人员等11人。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案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并称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进展,及时公告有关情况。“珠峰”与赖昌星勾结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两公司以支付明显低于应缴税款的“包柜费”方式,勾结厦门走私犯罪集团主犯赖昌星等人,采取绕关手段,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等货物,共计走私摩托车整车2.0221万台,发动机3.3455万台,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人民币。

  为了便于和赖昌星集团联系,何冰指派亲信何双在厦门组建珠峰工业公司同安分厂。何双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利用同安分厂作为走私基地,负责接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绕关进口的走私货物,并指挥工人组装摩托车,然后发往各地销售。

  1999年至2001年4月,两家公司还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虚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欺瞒海关,经深圳平岗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54940台(套),发动机整机及成套散件17720台(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应缴税款5.0717亿元人民币。

  两公司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用非法购汇手段,向香港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何双负责与华晖公司对账,并据此结算绕关走私的“包柜费”。股份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王爱梅则据华晖公司的资金需求,通过“地下钱庄”,向华晖公司付汇。何冰起决定作用

  起诉书称,何冰作为珠峰两公司和华晖公司实际控制者,积极组织、指挥两公司有关部门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累计偷逃税款8.2405亿元人民币。为支付走私货款,何冰指使其财务部门,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向境外付汇。东窗事发后,何冰于2002年11月19日被检察机关批捕,其他共犯相继被捕。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工业公司、股份公司走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何冰利用自己作为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特殊地位,操纵走私活动,在走私活动中起决定作用。其余10人皆参与走私

  成都海关的李东,曾任查验科科长和业务一处货管科科长等职,他明知珠峰两公司进行走私活动,仍与何冰及工业公司原报关员、股份公司进出口部原部长雍建琼等合谋,向何等人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方法,并在查验货物过程中,积极为珠峰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珠峰公司偷逃巨额关税。珠峰公司给李东的好处是4万元现金和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起诉书指控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除何冰、李东外,还有何双、雍建琼、原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吴东蓉、原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琪云、股分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原科长张雷、工业公司原会计、股份公司会计科原科长魏伟、股份公司进出口部职员王爱梅、胡海莉、李勇9人。检察院认为,何双、雍建琼、吴东蓉、赵琪云在走私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系单位走私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李东系共犯;王爱梅、张雷、胡海莉、李勇、魏伟系直接责任人员。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12月24日受理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作者:《成都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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