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未婚先孕被单位待岗 法院判航空公司赔偿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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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3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仅仅登记结婚5天的空姐张某,在参加单位体检时被发现已怀孕10周。她所在的航空公司马上让她停止飞行,并作待岗处理。时隔1年半,公司又与张某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张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航空公司补偿其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航空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工资差额和晚退工损失共计1.5万余元。1999年9月,张某与该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乘务员工作,期限至2002年12月止。2002年1月17日,张某登记结婚。几天后,她参加体检时却被发现已怀孕,航空公司根据内部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