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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将“平买贵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35 扬子晚报

  北京讯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我国将在适当的时机选择试点实施物业税,届时将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财产税),相应取消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这意味着消费者的购房成本将降低10%-20%,但与此同时,由于税种的转变,购房后的物业税将比过去有所增加。业内认为,这可能导致住宅商品房“平买贵用”,也就是说,有可能买房容易养房难。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地提出征收不动产物业税的一个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但基本框架已明确。财政部税政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有专家分析,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老百姓在购买房屋时,房价中已包含了几乎全部的税费。而征收物业税,则是要将开发商建房时缴纳的一部分税,改由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以后按年缴交。从理论上说,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上,消费者至少可降低10%—20%的购房成本。如果这样,新房子的价格有望降低,对老百姓应该是利好消息。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每年按照评估价值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房地产税收方式会导致购房者在以后按年缴纳税费时,有可能会比一次性缴纳要承担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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