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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重大公共事项决策征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青岛2月2日电(记者冯杰)《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2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青岛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都要征求市民意见。

  《办法》规定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是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
项,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办法》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由拟订重大事项方案的机关提出听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听证会的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20天前发布听证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都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听证当事人可依法获取重大事项方案的相关材料,并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会后形成的听证报告作为政府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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