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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如何收集上海有了具体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40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此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信息收集要尊重个人隐私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信用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不得采集下列个人信息: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以及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使被征信个人受到歧视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同时规定,征信机构不得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个人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一一记录在案

  《试行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征得被征信个人的同意。但是,“在信贷、赊购、缴费等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信息”“鉴证、评估、经纪、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人员,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受到行业组织惩戒的记录”“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可供公众查阅的公共记录信息”以及“已经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无须经征信个人同意即可采集。其中,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所谓“不良信用信息”,这个办法特别解释为“恶意拖欠数额较大款项的信息”,具体拖欠数额,“由市征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

  数据库人数已超300万

  早在1999年,上海就开始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进行试点。同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在上海组建成立了国内首家征信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2000年6月底初步建成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并出具了我国大陆第一份个人信用报告。当时入库人数达110万。目前,入库人数已经超过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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