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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51 新京报

  李女士对其作出的“研究生考试无效”处罚不服而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一纸处罚决定认定自己的在职研究生“当年考试无效”,李女士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告上法庭,1月中旬,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正式立案。据悉,这是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考生状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行政案件。

  39岁的李女士是太原市一所高校的教师,2003年11月1日,她在太原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ME科目的考试。据李女士诉称,11月13日,她收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处罚告知书,告知其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违纪情形为:考场终了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另称,考生在收到告知书后,有权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期限为七天,逾期将视为放弃其权利。

  对此,李女士称“深感意外”,于是她提出陈述和答辩,要求查明事实。但2003年12月1日,她还是收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号为lkcf20030098考试违纪处罚决定,认定其“当年考试无效”。

  李女士称自己在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准考证》、《考生须知》和《考生应试守则》的相关规定,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也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她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公布其本次考试的实际成绩,并承担自己因本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已将此次考试管理、处罚等日常具体工作委托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但承认该中心所下发的处罚告知书和决定都是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

  而该教育发展中心的一位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对每一个处罚都留有底案,并且通过电脑查询确认了对李女士的处罚。但他称,像李女士这种情况,监考老师当场就会通知其违纪,甚至当场下发告知书,随后在考场记录表上进行记录,该记录表在汇总到省里后上交到发展中心,然后据其作出处罚。至于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只是证明收到了考生的考卷。

  据悉,1月中旬,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已经正式立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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